湖北计划“突破性发展商业航天”,省内自研火箭成功发射奖励 100 万元 / 发

5 月 11 日消息,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湖北省突破性发展商业航天行动计划(2024—2028 年)》(下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提出,将围绕火箭链、卫星链、数据链、服务链“四链”融合,构建“箭、星、网、端”全产业链生态体系,到 2028 年,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商业航天创新发展高地。附主要内容如下:

打造商业航天原始创新引领区。坚持科技创新引领,争创空天信息领域国家实验室或国家实验室在鄂重要基地,认定省级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20 家以上,打造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 15 个以上,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20 项以上。

打造商业航天基础设施先行区。深化以武汉为中心,襄阳、宜昌、孝感、黄冈为支撑,全省协同发展的商业航天产业格局,重点建设 9 个商业航天创新特色园区。建设空间基础设施,加速超低轨通遥一体星座建设并形成运营能力,同步完善地面站网配套。

打造商业航天产业发展集聚区。推进整箭整星规模发展,形成年研制 60 发运载火箭、500 颗商业卫星能力。培育引进一批龙头企业,新增上市企业 5 家左右,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50 家以上,入库企业超过 1000 家,全省商业航天及关联产业规模突破 1000 亿元。

打造商业航天应用服务示范区。研发空天信息协议产品和终端芯片、模组,推动以北斗为代表的各类终端产品配备每年新增 100 万台(套)以上。促进空天信息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聚焦重点行业、大众消费,新增发布示范应用场景 50 个。

具体举措方面,《行动计划》鼓励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对 3 年内研发机构建设费用总计达到 2000 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助,其中企业自建自用的,按照建设费用的 10%给予补助;企业自建自用且年服务同类企业 10 家以上的,按照建设费用不超过 2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新获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不低于 1000 万元;新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 500 万元。

《行动计划》支持建设商业航天领域标杆孵化器,推动先进技术成果转化。航天技术成果在鄂自行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企业可在投产后连续 5 年每年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 10%的比例给予员工奖励。对购买航天技术成果并在鄂转化的企业,省、市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 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 100 万元。对企业使用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且最近一年度审核认可的产品,按装备购置单价的 1%给予奖励,最高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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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计划》还称,对省内自主研制、成功发射的运载火箭,按照 100 万元/发给予奖励,每家单位(联合发射奖励牵头单位)每年累计奖励最高 500 万元。围绕大规模卫星星座建设任务,提升低成本、批量化、柔性化整星研制水平,对省内自主研制、成功入轨的各类卫星,按照 1 万元/千克给予奖励,单颗卫星奖励最高 50 万元,每家单位(联合发射奖励牵头单位)每年累计奖励最高 500 万元。

《行动计划》支持省内企业积极获取频率轨道资源准入资格,对获得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空间无线电台执照的企事业单位,按照 50 万元/份给予奖励,每家单位累计奖励最高 200 万元。

《行动计划》还提到,加强天地一体规划,引导企业协同布局卫星测运控、通讯、导航增强等地面站网系统,鼓励企业面向全球建设地面站网节点,有效满足星座规模化运营需求。对企业牵头建设地面站网节点,按照投资额的 10% 给予补助,单个站点补助最高 200 万元,每家单位每年累计补助最高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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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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