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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23 日消息,据央视新闻消息,北京互联网法院今天上午对全国首例“AI 声音侵权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作为配音师的原告,其声音权益及于案涉 AI 声音,被告方使用原告声音、开发案涉 AI 文本转语音产品未获得合法授权,构成侵权,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25 万元。
汇总案件经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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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告殷某是一名配音师,曾录制多部有声作品。去年其意外发现自己的声音被 AI 化后,在一款名为“魔音工坊”的 App 上以“魔小璇”的名义对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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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某以被告行为侵害其声音权为由,将“魔音工坊”的运营主体北京某智能公司等五被告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五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的侵权责任。
五被告均否认侵权,提出观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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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其 App 中的声音产品有合法来源,来自被告某软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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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公司称它使用的声音来源于被告影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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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公司认为它与原告有过合作,约定经原告录制形成的作品著作权归属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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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平台运营商与涉案产品的经销商,也称自己不构成侵权。
法官强调,声音作为一种人格权益,具有人身专属性,任何自然人的声音均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对录音制品的授权并不意味着对声音的授权,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录音制品中的声音,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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