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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4 日消息,安徽省、广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西藏自治区、湖北省等地通信管理局近日均发布公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 4 月 1 日前,存量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含 App、小程序、快应用等,以下简称 App)需履行备案手续,逾期未履行备案程序的 App 将依法依规采取下架、关停、限制更新等处理措施,以进一步促进互联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据此前报道,该《通知》于 2023 年 8 月发布,《通知》中预留了 10 个月时间作为 App 备案工作的过渡期。
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3 月底,《通知》发布前开展业务的 App 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6 月底,电信主管部门将组织对 App 备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仍未履行备案手续的 App 依法进行处置。
《通知》发布后拟开展业务的 App,应先履行备案手续后再开展业务。
《通知》还称,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不得为未履行备案手续的 App 提供网络接入、分发、预置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