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凡国有资金(含企事业单位)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必须公开招标。
优势:
- 公开招标的好处是可以最大限度的选择投标人,更有竞争力,择优率更高。同时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招投标活动中的贿赂行为。因此,国际政府采购通常采用这种方法。
- 由于投标人较多,竞争充分,不容易投标或中标,公开招标有利于招标人从广泛的竞争对手中选择合适的中标人,获得优异的竞争效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缺点:
- 参与竞争的投标人越多,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和招标文件的审查工作量越大,耗时越长,招标费用越多。
- 主形式,手续繁琐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非国有资金(含民营、私营、外商投资)投资或非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且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项目可以邀请招标,但招标人要求公开招标的可以公开招标。
优势:
- 节省时间和费用。因为不需要刊登报纸或公告,节省了时间和费用。有了一个已知的供应商,可以节省数据收集和标准设计的时间和成本,工作量大大减少。
- 公平。因为邀请各单位投标是基于相同的条件,所以机会是平等的。虽然没有像公开招标那样限制投标人数,但公平竞争的本质是一样的,只是竞争程度低。
- 减少徇私舞弊现象。招标虽然可以提前知道可能参与报价的单位,但还是要通过竞争来决定。因此,可以减少徇私舞弊的现象。
缺点:
- 可能串通投标。串通投标的可能性更大,很可能是提前派发或者轮流供应,而不是真正的投标或者合理报价。尤其是投标单位规模不同时,其竞争力必然不同,可能会出现弱肉强食,被大企业操纵的局面。
- 可能会引起竞价。虽然投标单位报价投标,但很可能造成恶性投标。有的投标单位甚至以牺牲保证金的方式超低价竞标,然后争取工期。当合同违约重新采购时,他们协商串通投标以获取更多利益。
- 可能会造成规格不同。因为可能会由几家公司轮流配送或中标,所以供货的规格会不一样,影响生产效率,增加损耗,维修难度更大。
3、比选
比选指的是采购人邀请多个潜在供应商或承包人就拟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提供报价和方案,按照事先公布的规则进行比较并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采购方式。
目前多数比选项目在实施时近似于一种简化版的“公开招标”,主要过程同样是:采购人发出采购信息和要求,供应商提供报价方案,采购人从中选择交易对象。
4、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文件中至少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标准等事项。谈判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至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天,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一般不得少于10天。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
- 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
- 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 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
- 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
- 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5、BOT项目招标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6、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采购人向少数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 适用于达到了限购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 该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