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8 日消息,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 12 月 27 日联合印发通知,经地方申报、专家评估和部门审核,确定将 15 个县(市、区、旗),纳入第一批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名单,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
通知称,广大农村地区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是落实碳达峰目标、大力发展新能源的重要增长极。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立足加快农村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助力实现乡村振兴,围绕供给革命、消费革命、技术革命、体制革命等四方面,因地制宜创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模式,探索推动农村地区用能保障、清洁替代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通知对本批试点县建设主要提出了三方面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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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试点县所在省(区)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支持保障政策,如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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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试点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实践,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商业化运营的农村能源革命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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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强项目管理,依法依规做好试点建设项目的纳规、审批、建设等相关工作,优先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项目开发主体。
附第一批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名单如下:
省(区、市) |
试点县名称 |
河北省 |
围场县 |
山西省 |
浮山县 |
内蒙古自治区 |
库伦旗 |
吉林省 |
蛟河市 |
江苏省 |
溧阳市 |
浙江省 |
安吉县 |
安徽省 |
长丰县 |
福建省 |
云霄县 |
山东省 |
文登区 |
河南省 |
唐河县 |
湖北省 |
天门市 |
湖南省 |
沅陵县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宾阳县 |
四川省 |
康定市 |
陕西省 |
澄城县 |